劳动监察 加紧立法 浙江相关条例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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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2:51 都市快报 | ||||||||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了(都市快报昨日头版曾作报道),浙江也将加快为劳动监察立法的步伐。明年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将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有望通过。 两年前,浙江就开始考虑为劳动监察立法,今年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投
老板随便在街头招几个工人搞装修,工程完了却千方百计赖账。原来像这种个体雇工行为,因为老板没有营业执照,难以处理。根据最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条例》第一次明确,即使没有营业执照,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也将依照《条例》处罚。《条例》明确,要在规定的限期支付时间内,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最高可拿到拖欠工资总额的1倍,处罚标准更具体,执行起来更方便了。 (记者徐芳通讯员程开成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