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瞒报特大火灾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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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3:10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5日电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日对普宁市秦坤伟服装加工场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2003年12月14日1时50分,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普宁市委、市政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