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行政过错实施责任追究等60条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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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3: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新版《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本月起施行 -重大决策事前听取专家意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公示 -行政过错实施责任追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于本月1日起施行。看到了这一《规则》的干部群众都反映,60条新规形成了完善的政府工作规范体系,对政府行政的规范、高效、公开、务实让人如沐春风。 《规则》包括总则、履行政府职能规则、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政策文件制定规则、会议议事规则、行政监督规则、工作安排布局规则、依法行政规则、勤政廉政规则和附则共10章60条6000多字。《规则》是市政府研究室在参考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的成功经验,参阅《国务院工作规则》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经6易其稿历时4个月形成的。其间,广泛征询了市人大和市政协办公厅,市直各单位及区、县政府各方面的意见。 原《规则》出台于2000年6月,与之相比,新《规则》的创新和特色主要表现在: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现代法治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强调了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化、具体的行政程序化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强。除了“会议议事规则”与原《规则》主题类同外,其他各章都是新主题、新内容,紧密结合了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更加强调规范政府行为、从严治政和建设现代化的政府运行机制。 60条新规在规范政府官员执政行为的同时,也赋予了老百姓对行政行为的一件可查、可看、可感受、可发言的“问政武器”,让老百姓有了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规则》要求,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并按规定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或社会团体的意见。关系国计民生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可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或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市政府政策文件应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活动管理规定》予以公布。(程放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