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弹药还受贿刑警队长领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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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3: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帮犯罪嫌疑人办取保候审,收受贿赂2万元;实弹射击子弹没用完,又私藏弹药137发。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巫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汤铭犯受贿罪和私藏弹药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没收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汤铭率该县刑警大队侦查员将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而被批捕在逃的董友香从深圳押解回巫溪。随后,董的弟弟董友彦(另案处理)找到汤铭请其“帮
2002年3月9日,汤请示该县公安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刑警大队的侦查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步枪、手枪、微型冲锋枪实弹射击。当日下午4时许,汤将未用完的步枪子弹、微型冲锋枪子弹锁在刑警队柜内。之后,他将两种子弹拿回家,在县公安局下发了限期上交私自存放的枪弹通知后仍未交出。 2003年8月22日,巫溪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汤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在其书桌内搜出步枪子弹95发、微型冲锋枪子弹42发。吴苑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