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我国首创证人保护制度破解诸多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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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02 东方网 | |||||||||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的这项规定自今年8月悄然启动以来,三个月已有多起案件中通过保护证人,使证人获得安全感愿意作证,从而破解办案中的僵局。该院反贪局与一位核心证人签订了“保护责任计划书”,该证人当即出示了四份关键证据,使一个大要案势如破竹,仅3天,一名腐败分子就被送进了看守所。 侦破案件需要人证和物证,而证人需要保护。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主要体
为解决证人保护工作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难题,今年初,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在借鉴国外保护证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终止、保护责任、保护内容、范围和措施逐一明晰和强化。 证人财产、名誉、亲属均列入保护范围 宝安区检察院出台的《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 据业内人士评价,该规定具有多项突破。如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此前在国内一直是个空白。 [第一页] [第二页] [第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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