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事故死亡10人以上当地市政府须写检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每年1月10日前,各省辖市政府要将本辖区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省辖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领导作出检查。近日,省政府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检查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专报的内容包括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以及对交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