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5日讯今天,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进城务工农民办理子女免收借读费手续中的进城务工证明一项改为可出具另3种证明,即用工备案手续、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
据了解,为了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
义务教育,我省于今年秋季开学时就下发了《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中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时出具三种证明可免收借读费,三种证明分别为暂住证、进城务工证明和借读证明。但我省几年前就已废止了进城务工证明。针对此情况,省教育厅调整了该手续,联合签发了《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原来要求的暂住证和借读证明不变。而原来规定的必须出具的进城务工证明改为:可出示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可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灵活就业证明。(黑龙江日报)
作者:周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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