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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所高校本月拿到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发出“特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新机制,立即实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各高校与经办银行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银校合作协议签订工作。66所高校将拿到助学贷款

  即将拿到助学贷款的高校包括南京、镇江、扬州、徐州、盐城、宿迁和连云港等7个市的66所省属和市(县)属高校,是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投标时中得的包1和包2两个标的
,可以办理借款的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中通过普通高考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据介绍,银行招标至今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之所以到目前还没有办理是因为涉及到苏南54所高校的包3没有银行投标。 每年贷款总额递增5

  %按照通知,省属高校2004年2008年各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已经确定,其中包1和包2涉及的省属高校2004年—2005学年度获得助学贷款的总控制额度为51770.64万元,市县所属高校获得助学贷款的总控制额度为8562.84万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或市财政承担。据悉,在合作协议期内,以后三个学年度中各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以此为基数,每年递增5%。 贫困生递交材料有规定

  通知要求,高校必须对报送的申请审批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主动配合银行进行申请贷款学生调查和个人信用审查工作,经办银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各市也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确保市(县)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一样同期按新机制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按照新机制运行后,全省将使用统一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并简化学生贷款的手续,贫困生必须如实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含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除此之外,经办银行和高校不得要求贫困生提供其他任何附加材料。 还本付息可采取多种方式

  对于学生还贷,通知也做了详细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也不计复利。学生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经办银行应该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学生毕业或者中止学业后12个月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调整。通知还规定,高校借款学生的违约比例如果达到20%,经办银行可以视情况降低高校助学贷款发放额度并提高高校的风险补偿比例。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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