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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收费如何管发改委网上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30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民办教育收费如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www.ndrc.gov.cn)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
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取;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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