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广东普宁市党政领导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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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39 浙江在线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5日电 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2003年12月14日1时50分,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在各方投入紧张的善后处理工作时,普宁市委、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也分别受到撤职、罢免等处分。来源: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