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保护 广泛有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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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57 解放日报 | ||||||||
“中国城市居民中75%拥有了不动产,全国有几亿股民,拥有生产资料的公民也不在少数。”在昨天举行的中法《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上,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沈国明研究员介绍中国私有财产的保护状况时指出: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广泛且有力的。 沈国明说:我国对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广泛的。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物权法的立法
不动产登记是保护公民、法人私有财产的重要手段。上海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房地产登记条例”,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登记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沈国明说,“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全国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统一登记机关、方便查询,解决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沈国明说,我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但农民往往对集体土地没有发言权。物权法的出台,有利于确定集体所有权的代表,让农民根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公证是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本报记者陆一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