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只能收学费住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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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28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昨日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www.ndrc.gov.cn)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收费范围:根据该《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方式: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取;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