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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生愿意一命偿一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2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震惊社会的北外女生杀人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罗卡娜涉嫌故意伤害罪,然而在庭审中被告却辩称自己是“为了自我保护”。

  与被害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2004年7月9日早上6时许,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院女学生28岁的李春霞在北外东院南平
房13号院内(此房为私人出租房),被住在隔壁房间的罗卡娜刺中数刀,李在被送往304医院途中失血过多不治而亡。这起震惊社会的校园伤害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罗卡娜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罗卡娜年仅23岁,广西人,案发时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生。据她的同学讲,罗卡娜与被害人李春霞曾共同居住在北外平房院内一个房间,两人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后来罗搬到隔壁房间居住。另据记者了解,罗卡娜与李春霞之前有小的矛盾存在。李春霞希望早起学习,因此与喜欢在晚上学习的罗卡娜存在矛盾,两人后来调换了宿舍,但矛盾一直没有缓和。

  被告称出于自我保护动刀

  法庭上的罗卡娜,长相清秀,声音孱弱。讲述当时发生的事情,她声音有些哽咽,“早晨起床,我想吃水果,就拿水果刀去院内水龙头那里冲洗,一出门就碰到李春霞拿着包要出去,李春霞经过我的时候故意撞了我一下,我们发生争执后就在院内动起手来,她把我推倒在地上,刀也掉落在地上,她又过来打我,两个人就在地上厮打起来,当时李春霞要抢我的刀,情况很危急,出于自己保护,我就下意识扎向她的上半身。”

  向法官说起当时拿刀刺向李春霞的情景,罗连着说了多次“下意识”,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当检察官让她解释“下意识”的含义,她称“就是当时没想那么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广州日报》《京华时报》供稿

  被告为孤僻辩护愿意一命偿一命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分析罗卡娜为什么要作出杀人的举动时说,以前由于在生活习惯上不同,两人曾有磨擦,公诉人认为李春霞在同学中属于老大姐,有较高威信。两人生活习惯矛盾应当是通过谈话交流就能解决的,不应当成为杀人的必然动机。由于罗卡娜心胸狭隘,做事不计后果才导致此案发生。

  在听到这些时,一直比较平静的罗卡娜突然激动起来。罗卡娜说:“关于我人品对方一直提到我是自私孤僻的人。我在同学和老师心中都是一个品质很好的人,并不是一个品行恶劣的人。我一直是一个学习向上的人,到北京来求学难道就是为了成为一个阶下囚吗?”

  在昨天的庭审接近结束时,罗卡娜表示,“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家里人会尽力满足,如果被害人家属还不能满意的话,我愿意一命偿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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