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培训一人罚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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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3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生产经营单位每少培训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将可能被处以罚款五百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上月,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有的委员提出,对于不培训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设置的行政处罚比较笼统,条例可以进一步细化,增加操作性。
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每少培训一名从业人员罚款五百元”的内容。 在昨天的主任会议上,各主任委员对此项内容表决通过,会议认为生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细化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很有必要。 据悉,本月22日至25日举行的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将二次审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 记者黄雨清(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