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泄愤报复砍断果树被判拘投三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40 桂龙新闻网 | ||||||||
桂龙新闻网11月16日讯 记者 梁凯昌 通讯员钟美丽曾超报道:文某系苍梧县新地镇一名农村妇女,因其一块河滩地与同一小组的村民李某产生了纠纷,这件事情本应该协商解决,但被告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而是采取砍对方的果树的手段来报复,终被判拘投三个月。 今年3月30日、4月1日,被告人文某两次窜到李某的果树田里,将李某种植在田里的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因泄愤报复他人,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因李某也存在过错,且文某已与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故一审以被告人文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拘投三个月。 来源:桂龙本网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