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昨起收缴“黑三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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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42 沈阳今报 | ||||||||
记者高晓红实习生马俊 新闻事件 昨天,沈阳市吹响了整治“黑三轮”的号角。上午,全市进行动员部署,颁发通告;下午,通告和致车主的信挨家发放。当晚,市政府再度召开调度会。至此,整治工作已经有条不紊地展开了。
行动 三个阶段 本次整治“黑三轮”行动从1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动员部署和车辆上缴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和就业指导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阶段。整治的范围是三环路以内的区域。 三项限定 从12月1日后,健全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将禁止在三环路以内通行,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运营行为也将进一步规范,对已从事运营的车主,每人保留一辆车。沈阳市残联将为这些车辆发放临时通行的统一标识,并对其运营作出了限定的时间、限定的路线和限定的区域的规章。 政策 早交车辆:给予奖励 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允许车主将车辆变卖到整治范围以外的区域。对主动上缴车辆、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车主,将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1995年以前购买的车辆,折旧后净值为零,上缴车辆每台奖励200元。1996年至2004年购买的车辆,根据上缴的不同时间,按不同比例奖励:16日至20日期间上缴车辆,按每台车辆折旧后净值的70%予以奖励;21日至25日期间上缴车辆,按每台车辆折旧后净值的50%予以奖励;26日至30日期间上缴车辆,按每台车辆折旧后净值的30%予以奖励。交车地点:767仓库车辆回收点设在沈阳军区767仓库,具体地址为皇姑区塔湾街32号二环路荷兰村门前西一公里处。车主可凭购买车辆的有效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车辆回收点上缴车辆,并办理奖励的相关手续,而无有效凭证的车辆,将实行现场评估。 交车人员:提供就业 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健全人车主,符合条件尚未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可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车主,经营资金确有困难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可申报小额担保贷款。 残疾人车主,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车主给予低保保障,车主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详见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