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淫魔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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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59 新文化报 | ||||||||
“吉林警方抓获一名变态淫魔”续 本报吉林讯(记者孙博)犯罪嫌疑人李哲彬于2003年2月11日至11月3日间,先后在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多处居民住宅楼道内持械强奸中小学女学生案件17起(其中强奸未遂9起)。被害人最大的18岁,最小的只有8岁。2003年12月26日,吉林市警方经46个日夜的鏖战,追击1500余公里成功抓获这一变态淫魔李哲彬。
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李哲彬用刀、注射器相威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17起的事实清楚。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哲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