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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国企改革惹来590万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09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认为“消息来源可靠”,《中国改革》杂志胜诉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 通讯员 黄焕葆 王敏)因为报道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以下称《中国改革》)被控报道失实,遭遇名誉权官司。起诉方索赔额高达590万元。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改革》胜诉。此案的判决对当前名誉权法律适用具有深远影响,成为著名的判例。报道国企改革问题惹官

  2002年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出版的《改革内参》刊登的一篇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分配不公、经理在职消费过高、职工利益受损的文章在社会反响强烈,此文经转载后更引起中央高度关注,中央政治局责成相关部门展开专题调研。

  就在调研过程中,该杂志社收到一封发自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侨房公司”)的举报信,信中披露的该公司改制的诸多问题,正好符合当时中央专题调研的讨论范畴。2003年7月,《中国改革》杂志刊出了一组关于国企改制的专题文章,侨房公司改制问题被作为相关案例列入这组文章。

  该报道称:侨房公司原本是一家业绩优良的房地产企业,但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员工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老员工们眼巴巴看着自己多年积累的未兑现的福利在改革中化为泡影。文中写道:“‘一块大肥肉’被几家公司转来转去,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亏损,职工下岗。”被控新闻失实,索赔590万

  《中国改革》的文章刊登后,侨房公司以报道不实为由,于2003年9月将《中国改革》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90万元。今年6月15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侨房公司在诉状中表示,该公司在被划归珠实集团后,逐步走出困境,盈利逐年上升。侨房公司并没有被几家公司转来转去,国有资产也没有流失,企业没有亏损,职工没有下岗。《中国改革》发表的文章毫无事实根据,严重毁损侨房公司名誉。

  被告辩称:杂志社的着眼点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方式导致的不同效果,并将这些现象报道出来,希望引起国家关注,并非孤立地着眼于侨房公司或珠实集团本身。另外,作者为此收集了大量资料,走访了大量知情人员,确定了文章中的基本事实。获得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天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界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否严重失实,应以其所报道的内容是否有可靠消息来源为依据。若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认为该消息来源合理可信,则这一消息来源就可以被看作是“可靠消息来源”。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可靠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甚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其所报道的内容即使存在与客观事实不完全吻合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严重失实。

  据此,广州天河区法院认为:《中国改革》的报道,是该刊记者根据自己获取的一系列证据材料撰写的。这些材料,在一般人看来均相信其为真实的,因而其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或者过失。

  10月12日,广州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侨房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10元由侨房公司负担。(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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