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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书记市长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遭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09 金羊网-新快报

  这是广东省首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普宁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对普宁市秦坤伟服装加工场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在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一再谎报、瞒报,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责成普宁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同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将该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再谎报瞒报火灾伤亡真相

  2003年12月14日1时50分,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工作。揭阳市委、市政府也积极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省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工商局、总工会、揭阳市政府组成的普宁市“12·14”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各方投入紧张的善后处理工作时,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于14日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直到2004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12·14”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真相。

  一批党政干部被处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流沙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陈喜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肖乐胜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也分别受到撤职、罢免等处分。(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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