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见义勇为青年 上杭6劫匪一审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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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0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1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害见义勇为青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龙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石某生、石某芳、石天某、石某有、石某平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至此,备受关注的上杭“2003·8·27”杀害见义勇为青年的抢劫案尘埃落定。
2003年8月27日下午,林某龙、石某芳、石某生3人携带两根镀锌铁管去抢金项链。当上杭县官庄镇官庄村村民林某秀行至官庄村中心小学附近时,林某龙等3人同乘一部摩托车,飞车夺走金项链。在危急关头,年仅24岁的官庄村村民吴樟子,骑车追赶,并与3名歹徒展开搏斗,终因势单力薄不幸壮烈牺牲。 案发后,上杭警方在龙岩警方的配合下,快速反应一举破获此案。此外,警方查明,林某龙还参与抢劫作案22起;石某生参与抢劫11起;石某芳参与抢劫3起。上述3人在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石天某参与抢劫14起,石某有参与抢劫2起,石某平参与抢劫1起。 N张春波/傅炎天/陈立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