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领导谎报瞒报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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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09 生活报 | ||||||||
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日对普宁市秦坤伟服装加工场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2003年12月14日1时50分,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流沙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陈喜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肖乐胜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也分别受到撤职、罢免等处分。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