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龄童偷拿口香糖超市要罚款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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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09 生活报 | ||||||||
西安一8岁小男孩和母亲到超市购物,出门时被查出身上有两袋未交钱的口香糖,超市防损员提出了缴纳500元“罚款”的要求。事情处理的3个小时中,孩子除了流眼泪,不愿开口说一句话。 13日下午,8岁的龙龙(化名)和母亲柴女士到西安市高新区易初莲花超市购物。柴女士买了价值58元的日用品,不想交完钱过防盗磁门后,被工作人员拦住,随后便发现孩子身
最终,此事经民警协调,龙龙的母亲为两包口香糖付了款,一家人离开超市。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