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规定:办案机关2天内安排律师会见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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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1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阎永纬) 辽宁省五家政法机关11月中旬联合发布规定,要求办案机关在48小时内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做出安排。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办案部门或看守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律师会见申请,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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