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订单不能随意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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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29 扬子晚报 | ||||||||
东台市某面粉有限公司今年在与农民订立的小麦订购合同中,没有明确小麦的收购地点、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样该公司就可以任意让农民到某地仓库交粮,而且合同到期后不按时收购农民小麦也可不负责任。东台工商局审查合同发现后,及时进行纠正,不但让该公司明确了收购的具体地点,而且增加了如不按期收购合同规定的小麦,应偿付农民违约金的规定,确保了农民的利益。
据省工商局王德超局长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充分运用合同监管职能,规范农业合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市县工商局以533家县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指导农业合同订立,帮助审查农业合同112419份,合同金额18.65亿元;全省县级工商局在帮助企业审查合同中,共发现有问题并纠正的合同2774份,合同金额1.44亿元,有效避免了给企业、农民带来的损失。 由于农业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时间较长,农副产品的生产受气候、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市场行情变化莫测,造成了在农业合同履行中,不断发生合同争议。全省县级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了稳定农业生产的秩序,对农业合同争议做到随到随调解,及时化解企业和农民之间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矛盾,并在调解中注意优先保护农民的利益。本报通讯员 谈玮 本报记者 吴剑飞 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