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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名律师马军出动舌辩为宣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41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宣科名誉案引人注目,不仅因为它是一起名人官司,更因为控辩双方都请出了云南鼎鼎有名的大律师。本案一共将有5位律师出庭,其中包括原告宣科的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马军和孙继竑律师;被告吴学源的律师——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王达仁和万立律师;以及被告《艺术评论》的律师——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法律顾问王放。双方律师在这场官司中
各持什么理由,他们的辩护点又各是什么呢?昨天,记者分别采访了原告方的律师马军和被告方吴学源的律师王达仁及万立。马军:请拿出宣科蒙蔽人的证据

  记:您似乎不是第一次打名人官司了?

  马:对,这不是我打的第一件名人官司,早在1992年刘晓庆的官司就是我打的。近来关于名誉侵权的官司有上升的迹象,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大众也在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尊严和名誉权,它从传统上改变了一种中国人逆来顺受的形象,这是我们民族的一种希望。

  记:为什么这几年名誉侵权官司越来越多?

  马: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名誉侵权、侮辱人格的事例是很多的,只是过去我们没有意识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普通公民,比如像宣科先生这样的75岁老人,也开始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名誉。我个人认为,除了名誉权外,今后我们国家还会产生更多的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比如民主权、选举权、隐私权的纠纷。

  记:您如何看待这起官司?

  马:这个案件涉及到的内容很多。首先文章里说宣科“十几年来,许多毫无根据的奇谈怪论满天飞,不仅蒙蔽了广大的国内外观众、新闻媒体,也蒙蔽了许多不同级别的领导、一些社会名流、知名学者,国内一些不了解云南省音乐情况的音乐界人士,乃至蒙蔽了国外一些国家的高层官员。”等等,那么宣科先生的蒙蔽能够成功,是与“一些领导的功利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分不开的”,所以他认为是到了文化打假的时候了!好,那么请说出宣科欺骗大家的证据。真假的问题不能以吴学源认为不是纳西古乐而宣科说是纳西古乐就是欺骗。欺骗——在法律上是捏造事实,故意蒙骗他人的行为,是用一种虚假的东西来蒙骗他人。不论民法还是刑法都是有标准的。而且认定欺骗与否,不是吴学源来认定的,而是人民法院、司法机关来认定的。但是你能找出宣科先生十几年来蒙蔽了谁的证据吗?如果这个官司被告赢了,势必谁都可以借打假的名义攻击别人,那么还有正常秩序、法律秩序吗?

  记:对现在有一些人喜欢和名人打官司,您怎么看?

  马:炒作在商品经济社会,可以说是一种用较小成本投入,获取较大收益的行为。但我认为一些有品位的人,应该考虑它会造成的后果,如果输了,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别人的经济损失,值得吗?

  记:您觉得官司会赢吗?

  马:肯定会赢!《艺术评论》主编田青先生曾经说过:“宣科先生与我们打这起官司很好,通过这起官司可以向广大群众普及音乐常识”,这句话要是我说,我就把它改成“宣科先生和《艺术评论》打官司,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它可以使广大群众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使大家明白名誉权是不能随便侵犯的,毕竟我们是一个讲法制的国家”。因为打官司我们不是来探讨音乐的,法庭也不是宣传音乐常识的一个讲台。王达仁:宣科不能代表全体纳西人民

  记:作为吴学源先生的律师,你们怎么看待这个官司?

  王:因新闻报道、文艺作品引发的名誉侵权官司已经有很多。而对这个案件,就我目前所了解的信息当中,因学术争议引起的名誉侵权官司这是第一起。所以,我认为如果由法院来裁定一个理论问题的真假,或者说裁定一个理论争论的学术问题,法律本身不具备这种功能,法官本身不具备这种能力,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本身是一个学术问题。如果仅仅是以宣科个人的角度出发,文章中涉及到宣科名字的地方,对他个人构成什么侵权,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遗憾的是,我们看到诉状上不是在谈论这个问题。因为在诉状上,宣科重点是说,侮辱了纳西族的人民群众,侮辱诽谤了纳西族的文化,这种说法跟这个诉讼不沾边,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14日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向法庭提出,明确一下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到底是什么,是代表丽江政府,是代表全体纳西人民,是代表纳西古乐有限公司,还是只代表宣科本人。法庭明确,本案审理的范围是宣科个人的问题是否构成侵权?那么,这个问题已经就明确了。就此问题来谈,宣科在诉状中称是“原告人的纳西古乐”,那么就是说,纳西古乐是宣科所有,不是纳西族所有,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所以我认为这个诉讼如果要靠“我代表纳西族人民,我代表丽江人民、代表丽江市政府”状告吴学源先生是没有道理的。

  我想第二个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什么是资源,什么是产品的问题,云南是一个资源大省,有丰富的民族文化的资源。利用文化资源来创作的产品,与利用我们的矿藏,挖掘产品是一个道理,都必须要以保护为主,不能破坏了这些资源。怎样保护,就是要首先对资源进行保护,而不是产品。

  记:您觉得纳西古乐是一个产品?

  王:对,这一点,我们和宣科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宣科先生在诉状中称那是“原告人的纳西古乐”。一个人的纳西古乐怎么可以申报世界遗产呢?之所以在文中提出“挂羊头卖狗肉”,就是针对这种现象。为什么打假就是打在:该是纳西族的音乐没有包涵进去,比如东巴音乐;而不是本民族音乐的东西,比如洞经音乐,又说成是自己的音乐。

  记:您觉得这场官司的胜率有多大?

  王:官司的胜负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要说的都已经说了。

  本报记者 张曦虹 王晓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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