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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宣判一名在中俄国际列车上抢劫的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3:46 法制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浩 记者 孙慧丽)昨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国际列车上的抢劫案进行宣判。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程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由我国东北进入俄罗斯境内,从事贸易的人员逐年上升。黑龙江省26岁的被告人程国也是其中一员。他在与俄罗斯叶卡服装市场进行的生意中,结识了老乡
张德广、孟大力。三人往返于中俄之间时,发现俄罗斯开往中国的国际列车上,通常没有乘警,管理混乱,于是便预谋抢劫。

  2003年7月13日,莫斯科时间凌晨,程国、张德广、孟大力窜上莫斯科至北京的K20次国际列车。从13日晚间至14日下午,程国等三人连续闯入四名中国旅客的包房,自称是叶卡的黑社会老大,对旅客进行威胁和殴打,抢得7400卢布、200美元及100元人民币。被抢的人员中包括在俄罗斯经商的商人及留学生。15日,程国等三人从俄罗斯境内赤塔逃下列车。

  K20次国际列车进入中国国境后,被抢旅客立即向中国警方报案。警方根据俄罗斯列车员提供的程国等三人的护照号,通报各边境口岸进行抓捕。

  2003年12月16日,程国在满洲里入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程国伙同他人在国际列车上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抢劫中国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据介绍,此案发生在俄罗斯开往中国的国际列车上,抢劫地是俄罗斯,却适用的是中国法律。就此问题,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丰台法院刑庭的云强法官,他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由于此案列车的最终停靠的目的地是北京,所以由北京铁路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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