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列车劫匪获刑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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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3:53 法制晚报 | ||||||||
案发地虽在俄罗斯 但依据相关法规中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 本报讯(通讯员周浩记者孙慧丽)昨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国际列车上的抢劫案进行宣判。法院以抢劫 罪依法判处程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由我国东北进入俄罗斯境内,从事贸易的人员逐年上升。黑龙江省26岁的被告人程国也是其中一 员。他在与俄罗斯叶卡服装市场进行的生意中,结识了老乡张德广、孟大力。三人往返于中俄之间时,发现俄罗斯开往中国的 国际列车上,通常没有乘警,管理混乱,于是便预谋抢劫。 2003年7月13日,莫斯科时间凌晨,程国、张德广、孟大力窜上莫斯科至北京的K20次国际列车。从13日 晚间至14日下午,程国等三人连续闯入四名中国旅客的包房,自称是叶卡的黑社会老大,对旅客进行威胁和殴打,抢得74 00卢布、200美元及100元人民币。被抢的人员中包括在俄罗斯经商的商人及留学生。15日,程国等三人从俄罗斯境 内赤塔逃下列车。 K20次国际列车进入中国国境后,被抢旅客立即向中国警方报案。警方根据俄罗斯列车员提供的程国等三人的护照 号,通报各边境口岸进行抓捕。 2003年12月16日,程国在满洲里入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程国伙同他人在国际列车上以暴 力威胁手段多次抢劫中国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据介绍,此案发生在俄罗斯开往中国的国际列车上,抢劫地是俄罗斯,却适用的是中国法律。就此问题,今天上午记 者采访了丰台法院刑庭的云强法官,他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 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由于此案列车的最终停靠的目的地是北京,所以由北京铁路法院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