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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主题确定: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5: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被确定为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

  中宣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全国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的宗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要努力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宪法宣传这个中心,突出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造条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制观念教育,重视抓好在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中宪法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广泛宣传,形成声势。通过在机关、学校、企业和村镇、社区开展宪法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深入开展。

  据记者了解,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3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贴近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完)(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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