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普宁主要领导被严重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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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5:44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广州11月15日电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在内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日对普宁市秦坤伟服装加工场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在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一再谎报、瞒报,
2003年12月14日1时50分,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工作。揭阳市委、市政府也积极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省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工商局、总工会、揭阳市政府组成的普宁市“12·14”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各方投入紧张的善后处理工作时,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于14日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负责人也分别受到撤职、罢免等处分。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