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惹官司 法院判报道属实杂志社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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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6:1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所办杂志《中国改革》,下称《中国改革》)因为报道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惹来名誉权诉讼,被索赔590万元巨款。近日,该官司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中国改革》胜诉。 《中国改革》在去年第七期推出一组关于国企改革的文章,其中包括该刊记者撰写的对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下称侨房公司)改革问题的采访报道。该报道着重反映了广州市
《中国改革》的文章刊登后,侨房公司认为,文章严重失实,损害了公司名誉,伤害了职工感情,于是以报道不实为由,将《中国改革》告上法庭并索赔590万元。 广州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国改革》的报道,是该刊记者根据自己获取的一系列证据材料撰写的。这些材料,在一般人看来均相信其为真实的;报道的主要内容以消息来源为依据,所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这些报道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因而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或者过失。在评论中虽然个别用词略显尖锐激烈,使原告的形象和原告职工的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这些评论仍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公正评论的范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