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信用制度建设 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初具雏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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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7:0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1月16日电(记者叶国标、俞丽虹)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初具雏形。据市信息委主任范希平介绍,今年以来上海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主体惩戒三个关键环节,继续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 在信用立法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今年2月,《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
制定信用信息的地方标准。《企业信用信息元数据格式及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情况、资质许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公共信息6类;《个人信用信息元数据格式及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将个人信用信息分为身份信息、配偶身份、联络信息、工作单位、金融账户、非金融账户、公共记录7类。 从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的制度安排入手,以使用带动记录、归集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譬如,市工商局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著名商标认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担保公司注册登记时,要求提供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市国资委在修改《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时,增加了要求产权受让人提交信用报告的条款等。 个人征信业务发展迅速。截至9月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成员单位已增至45个;入库人数达485万,来自非金融系统的信用信息比例超过50%;出具个人信用报告239万份,其中90%的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的审批等。 企业征信业务发展平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从事企业信用服务的征信机构有20多家,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入库企业数达到60万户,信用调查机构月均出具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已从去年的3500份升至6000份。 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不断加强。上海先后制定《关于开展信用培训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意见》,加强企业信用人才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学会运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规避经营风险。截至9月底,归口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全部组织了信用档案建设业务培训。(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