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规范示范高中管理 不准开设重点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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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8: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1月16日电(汪雷)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排名、严禁按考试成绩排学生座位、不准开设重点班、不得分快慢班。安徽省新颁布的《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给示范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戴上了“紧箍咒”。 按照该“意见”,示范高中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课时数,坚决禁止占用艺体类科目和综合实践类课程课时补习文化课;严禁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示范高中2005年4月前要重点落实好高初中分离、不得举办复读班;示范高中举办的实验班、特色班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且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并确保择校生在受教育、评价和升学等各方面与统招生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