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邮寄走私毒品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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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8:3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11月16日电(文贻炜) 青海省首例邮寄、走私毒品案日前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马奴海因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初,家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的马奴海、马哈比与家住西宁市的高宗慧、马民祥(在逃),共同预谋去缅甸购买毒品回国内贩卖牟利,并由高宗慧出资15000元,马民祥出资20000元,马奴海、马哈比具体实施购买毒品。
今年3月,马奴海、马哈比在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下关清真饭店”老板王永福的指引下办理了出境证,在缅甸经王永福介绍,马奴海、马哈比购买了690克海洛因。此后,马奴海和马哈比偷渡回到南伞镇,把远在西宁的高宗慧叫到云南。3人将海洛因装在一个茶叶筒内,在包裹里又放置一些食品加以掩盖,4月7日在云南省镇康县邮政局南伞支局将毒品寄到西宁。此后,马哈比和高宗慧二人离开云南,马哈比回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高宗慧到西宁等待取货。 后来在进行例行检查时,西宁邮局营业员发现毒品,并迅速通报当地海关和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青海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与西宁海关缉私局很快将此案侦破,抓获了马奴海、马哈比和高宗慧。根据3人供述,又将王永福在云南抓获。 今年7月,西宁海关将此案移送西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马奴海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哈比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宗慧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永福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