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物资巨贪”傅厚刚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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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1月16日电(慈延年、李军川)江苏省徐州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傅厚刚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16日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现年55岁的傅厚刚,自1994年3月起,先后担任徐州市物资局局长、徐州市物质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据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傅厚刚在1994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60多万元。在此期间
检察机关认为:傅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庭审16日结束,法庭决定择日另行宣判。(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