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最大团伙贩毒案昨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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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1: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2003年6月6日,警方获知劳改释放人员胡茂军与其弟胡斌、妹婿李云等人有吸、贩毒嫌疑。经初步侦查,这是一个家族式贩毒团伙,成员众多。经过近2个月的侦查,2003年8月4日清晨,警方发现孙景民携带毒资从淮南赶往临泉县,花11万元钱从李妮手中购买了370克海洛因和1200余克配料。下午5时许,孙景民携带毒品回到淮南租房处,在此等候的胡茂军把毒品和配料装入一个包装纸盒内,拎到柏园新村的租房处,随即打电话约来李云,两人共同将毒品、配料砸碎,碾成粉末状进行分包。晚9时许,胡茂军欲将毒品送到孙景民租房处挤压成块再组织贩卖,被守候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含有海洛因成份毒品1458.95克。之后,民警又在胡的租房内将李云抓获,当场搜缴毒品350.6克,毒赃7万余元。与此同时,警方全面收网,又将孙景民等十余人抓获。在临泉的张合顺、李妮夫妇也在潜逃至河南驻马店后被当地警方抓获。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李妮、孙景民、胡茂军等人结成团伙,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查明李妮、孙景民、胡茂军、张合顺四人分别个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035.95克、2733.95克、2713.95克、2388.95克,且4人在贩卖毒品犯罪中,组织毒品犯罪集团活动,系首要分子。 另外,公诉人还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国荣长期将其子胡茂军、胡斌二人贩毒犯罪非法所得毒赃或毒资存折保管支配使用。案发后,故意隐瞒毒赃达20余万元;2003年4月初,被告人张林与胡茂军商定共同出资经营音乐吧,并签订了书面合同。此后张林先后收到胡茂军15万元“投资款”。胡茂军贩毒集团案发后,公安机关告知张林,胡茂军的投资款系毒赃,而张林故意隐瞒毒赃15万元;被告人朱克双因私事向胡茂军借款,胡斌先后给了其两万元现金。胡茂军贩毒集团案发后,朱克双故意隐瞒毒赃,直至同年12月31日才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退出毒赃2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淮讯 康永胜 石放 文/图)(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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