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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患儿向生父索讨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3:20 东南早报

  本栏目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早报记者黄墩良

  案件回放

  4岁孩子告生父

  当泉港人庄某彬坐在被告席上时,令人想不到的是,原告却是他的4岁亲生儿子小庄。何以两父子会对簿公堂?今日的《以案说法》来共同关注这桩幼儿告生父、索赔医药费的官司。

  据了解,小庄未和生父庄某彬生活在一起,因为生父和生母庄某云离婚后,法院判决他随生母一起过日子。从2002年1月15日,当时年仅2岁的小庄,因为患上继发性癫痫病,成了一个“药罐子”。

  爱儿患病,操碎母亲心。小庄先后被送往泉州市区医院和深圳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其间花掉各种费用不少。小庄于是向泉港区人民法院起诉。他诉称,患病治疗,花费医药费、护理费、车旅费等9700多元,要求生父庄某彬也承担上述一半费用。

  面对突如其来的索赔,庄某彬则认为,当初法院判决自己和庄某云离婚时,他已经支付小庄抚养费及医药费3万多元。离婚后,小庄和生母生活在一起,小庄再患病,应与他母亲的监护失职有关。庄某彬请求法院驳回小庄的诉讼请求。

  泉港法院最后判决庄某彬需支付小庄的医疗费3800多元,驳回小庄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抚养义务与离婚无关

  日前,泉港法院陈光营法官对该案的判决进行了点评。据他介绍,本案的焦点在于,庄某彬此前已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和医疗费,他是否应再承担小庄的医疗费用。

  陈光营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一种法定义务并不能随父母的离婚而消失。同时,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还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所以,本案中,小庄的索赔要求属于上述第2款,法院最终也判决他的生父支付其一半医疗费即38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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