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看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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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4:11 法制晚报 | ||||||||
据《时代商报》11月15日报道,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昌龙镇张京营子村,一位父亲在酒后将自己不满14岁的亲生女儿强奸致其怀孕,此事在村里乃至全镇人人皆知,当地派出所却对这个禽兽父亲不闻不问。记者采访时,派出所说,没有人来报案,这叫“民不举官不究”。 这是一起性质何其恶劣的强奸案!当地派出所居然对强奸案也来个一分为二:你报案
女孩小,我们不能苛求她会维权,可她母亲呢?一听到医生的话,“当场就和医生大闹起来,说医生在坏她家的名声”,后来终于证实“坏”她家“名声”的不是医生而是她丈夫,她为女儿维权了吗?没有。后来,此事在村里乃至全镇人人皆知,有人举报吗?没有。已经“人人皆知”,派出所绝不可能不知道,何况“村上还住着一名镇上派出所的民警”,可派出所有行动吗? 家里、村里、镇里,包括派出所里,总不能说人人都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吧!只因为是发生在一家人的身上,父亲对女儿的伤害,就无人“该开口时就开口”、“该出手时就出手”,家里发生的罪恶难道就不是罪恶?与强奸相比,这种冷漠更是社会之痛! 对警方的这种不作为,难道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民不举官不究”吗? 作者:管外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