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咋办?听证代表挑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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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4: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上午,重庆市政府举行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立法听证会,会上,各界人士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 保费须缴满6月短期工咋办? 听证会上,如何保障私企短期职工及个体户雇工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成了与会代表争
《办法》第13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足额缴满6个月保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政协委员认为,一些女职工属于季节性用工,有的不到6个月就被老板辞退,职工根本无法领到生育保险金。为此,不少代表建议缩短缴费时间,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 领保险金难取消人为障碍? 随后,重庆市人大代表称,该办法存在“投保容易领取难”的问题。他说,保险受益人在领取生育保险金时门槛多多,有些规定完全是人为设置的障碍。《办法》要求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需出具第20条5款规定的“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的表述不准确,材料应改为“凭据”。同时需提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这一规定完全没有必要,这不利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市政府法制办也建议取消这一条款。 保费比成都高是否合理? 此外,与会代表针对《办法》第9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规定纷纷提出不同看法。市政协委员认为,重庆是老工业基地,大批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有的甚至濒临破产,征收的保险费过高,必将加重企业负担。目前成都的经济水平高于重庆,却是按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有代表称,职工生育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可否将费率调低,不足部分是否可以考虑财政补贴。记者杨道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