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开宣判9-13特大校园勒索抢劫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1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雷波 曹中江 通讯员 胡湾 熊振 程凌风) 昨日,大冶市在大冶罗桥中学举行千人大会,公开宣判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罪犯,两名姓胡、一名姓明共3名未成年人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二胡今年均不满18岁,明某14岁,都是大冶罗桥人。9月12日中午,二胡与同湾另一胡
13日凌晨1时许,4人携带西瓜刀、钢鞭等翻墙进入罗桥中学,窜到学生宿舍采取打耳光、脚踢、刀背拍打、钢鞭抽打等暴力手段,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劫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14日,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2人于14日被警方抓获,另1人在逃。 该案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均作了批示。 宣判会上,大冶市政法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许正开表示,校园治安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将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敲诈、抢劫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