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禁令” 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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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15 重庆晚报 | ||||||||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明示六种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该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当客户为被执行人时,对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对证券公司缴存
(中 财)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