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禁令” 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15 重庆晚报

  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明示六种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该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当客户为被执行人时,对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对证券公司缴存
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结算备付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和扣划;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缴存的最低限额以内的自营结算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对登记结算公司在结算银行开设的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对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进入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资金;被执行人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

  (中 财)网络编辑:翁正平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星座炫图
属于你的星座诠释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