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9·13校园劫案”公判 三少年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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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4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派记者张卫华、邓伟特约记者凌云实习生黄奔报道: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9·13罗桥校园抢劫案”在大冶市罗桥街办罗桥中学校园内公开宣判,3名未成年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量刑最高的一名罪犯被判刑9年。 2004年9月12日中午,罪犯胡某甲、胡某乙与同湾青年胡某某(现在逃)在大冶城关闲玩时,因身上无钱,遂产生抢劫之心,并预谋到罗桥中学抢劫学生钱财。13日凌晨1时许,
接着胡某某等3人又窜至204寝室,又使用暴力对29名学生实施抢劫,当场抢走人民币1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遭遇被劫学生反抗,胡某甲手持西瓜刀将3名学生砍伤(其中两人轻伤),胡某乙和胡某某将9名学生殴打成轻微伤。4犯共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致轻伤2人,轻微伤16人,抢得人民币300余元,案发后,明某某于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2人均于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