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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3户居民面临“空中楼阁”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6: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石首市刘新祥来电求助:我们是笔架区建设路1组3楼的住户。由于开发商聂某独自办理了公用楼梯的权属登记,并准备封闭楼梯,我们将面临上下不能的处境。楼梯应该共有共用,怎么成为独家私有呢?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崔逾瑜报道:9日,刘新祥带记者经过石首市建设路1组的一家皮鞋店,打开内门,步入一条狭长的楼梯。

  这是通往3楼的唯一通道。3楼住着4户人家,分别是涂振华、李玉涛、刘新祥和这栋楼的开发商聂某。

  近来,除聂某外的另3家都在焦虑不安中度日。“如果楼梯真归聂某所有,哪天他不让我们走了,我们岂不上下不得?”刘新祥告诉记者,1994年,他们3户向开发商聂某购买了3楼的3套住房,由聂某办理房产证,一手交证,一手交钱。“当时并没有签合同约定楼梯为共有财产,但卖房子不能只卖房不卖楼梯,不然卖空中楼阁谁还会去买?”

  令刘、涂、李难以置信的是,聂某在房产、土管部门办理了楼梯的权属登记。刘新祥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据涂振华说,笔架区土管所称聂某的土地证是以前的工作人员办的,他们只能按旧证换发新证;而市房地产局一时说没办错房产证,一时又说要将错就错。

  10日上午,记者随刘新祥等人来到石首市房地产局,房产交易中心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边玩着网上“斗地主”边说:“这不关房地产局的事,只能自己去协调。”

  下午,记者一行再次来到市房地产局,只见该局对刘新祥等人递交的关于更正房屋共有部分权属的请求的批复是:经查阅原始档案,刘、涂、李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不包括楼梯间,且楼梯入口的土地权属聂某,按房屋、土地权属一致的原则,刘、涂、李要求变更所购房屋共用部分权属的请求不宜采用。

  对此,刘、涂、李3人不满:“正因为我们的房屋产权登记不包括楼梯间,我们才要求变更,房地产局怎么能将此作为不能变更的理由呢?”

  与此同时,笔架区土管所也一再表明,房产证变更了,土地证可随之变更。“房地产局说房屋要和土地权属保持一致,土管所说要土地证随房产证变更,我们到底如何是好?”刘新祥等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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