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前农业税费尾欠一律停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7:3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要坚决停止收缴2002年以前的农业税费尾欠,对2002年以前的农业税费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给予减免,不合理的集资、摊派要坚决取消,确属合理的负担,也只能实行先挂账,暂停清收。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昨日,省减负办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农村税费征缴行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上是通知的内容之一。
省委、省政府要求,严禁在农民思想不通的情况下,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里撮谷、搬家具、牵猪、赶牛作抵,更不许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抓人、铐人、关押人。违者,不论是否引发恶性案(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尾欠,我省也将区别情况,该减免的要给予减免,要帮助制订还款计划,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逐步进行催交,但绝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收缴。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两补”资金的发放扫尾工作,按照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的精神,把今年应该发放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切实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决不允许克扣和挪用“两补”资金。记者储文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