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吨煤提取2至10元安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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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7:44 潇湘晨报 | ||||||||
为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投入不足问题,国家出台了煤炭生产企业税前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政策措施。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这一政策。 向企业提取安全费
据介绍,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是指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煤矿,根据生产规模和地质灾害情况,在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2至10元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副局长吴吟说,据测算,全国规模以上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可以提取安全费用40多亿元,全国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可以提取60多亿元。建立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有利于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投入。由企业自行安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排59亿国债资金 针对煤矿安全投入欠账严重、瓦斯和水害非常突出的问题,国家已累计安排59亿元国债资金,补助、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吴吟在会上说,为加快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从2001年起到目前,国家利用国债资金,对煤矿安全改造进行直接补助。59亿元国债补助资金带动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54亿元。已经完成安全改造项目531个,正在实施项目488个。 企业贷款政府贴息 国家还利用国债资金,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煤矿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提高煤矿井下采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2001年至今,累计安排国债贴息资金约5亿元,拉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60多亿元。改造后的煤矿,大部分都实现了安全管理信息化,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吴吟说,国家采取积极的资金和财政政策,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已经初见成效。今年前10个月,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