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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聚焦:工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7:47 法制日报

  工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家”常枫

  自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跨国企业在我国长期无视中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后,这些阻挠组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日子就再没有从前那么好过。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组建遭遇坚冰意味着在这些没有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里,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被阻断的同时,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失去了合法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站在“边缘”

  曾几何时,关于工会,很多人都只有“发电影票、介绍对象”的印象了。在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在这种体制下,由于国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矛盾并不突出,工会这一工人组织在人们的脑海里逐渐被淡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大量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增多的同时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而工会作为直接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却在边缘上徘徊。

  各地的信息显示,在没有组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里,职工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合法权益被侵害情况普遍存在。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呈现出困难群体的单一趋势;二是工资克扣现象突出;三是加班加点的酬劳争议多;四是解决争议随意性大且职工维权意识不强。

  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外资和私企怕职工组织起来与自己对着干,怕建立工会增加经济成本,怕卷入政治影响生产经营,因而对组建工会采取消极拖延态度,有的甚至公开阻挠建会;二是少数地方政府担心组建工会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对工会组建不重视、不支持的态度助长了这一状况的恶化。

  目前,由于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组建工会,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职工们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

  走出“误区”

  目前,发生劳资纠纷的非公有制企业90%以上没有组建工会。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郭军指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长期拒建工会的原因极为复杂,经营者不主动承担组建工会的义务或明或暗阻挠组建工会,主要还是由于这些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不了解关于工会的法律规定。

  在对沃尔玛等一些外资企业拒绝建立工会的行为表示不理解的同时,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部长郭稳才强调,只要一天不彻底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这一问题,全国总工会就一天不会放弃努力。尤其像沃尔玛这种跨国企业想要长期在中国发展,工会是必须建立的,“过得了初一,过不了十五”,早建早主动,晚建更被动。沃尔玛一直强调其在全球的企业都没有组建工会,认为这是“国际惯例”,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外企都不能用自己所谓的“国际惯例”来对抗中国的法律,拒不组建工会是不明智、不主动了解中国国情的选择。

  郭稳才说,工会与企业是谋求共同发展、共同获利的,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而言,工会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对于企业来说,工会是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之间有效沟通的渠道,组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正当利益。这是一个双赢的模式。

  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已经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由工会十四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也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这一基本职责。中国有2411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正向市、区、县、乡镇、街道延伸。

  依法建“会”

  郭军说,类似沃尔玛这种在职工组建工会之前,企业就发表所谓的不支持观点,对上级工会提出建会要求置之不理,还拒绝到企业内部宣传工会的情况,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工会法,构成了阻挠、威胁组建工会的行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口口声声说企业必须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却对组建工会这一维护职工权利的事进行阻挠,其社会责任根本就无从谈起。工会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建立工会,政府、企业等必须为工会的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全国总工会目前是出于对企业的尊重而没有采取其它的行动,否则,诉讼、发动全体会员对企业进行抵制等措施随时可为。

  据了解,自从媒体对沃尔玛等外企拒建工会事件报道后,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正在通过组建工会这一渠道来解决实际问题。

  郭稳才介绍,广东正泰集团长期未建工会,今年主动组建了。百胜集团在今年10月也四次派专人从上海赶赴北京商谈组建工会事宜。现在,在各级党政支持下、各级工会组织努力工作下,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利用今年工会法执法大检查的机会,至2004年11月份,全国新组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增加了10万多家,发展会员有望增加800万人,到2004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可望突破100万家,会员1.3亿人。

  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的本企业职工的待遇比较其它一般企业要高,所以无需组建工会同样能够保障员工的福利这一歪理,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工会代表的是一个与经营者协商、沟通的渠道,是经营者和职工正常表达各自意见的渠道,职工需要的是一个平等对话的渠道而不是来自老板的恩赐。

  对此,郭稳才代表全国总工会忠告以沃尔玛公司等为代表阻挠、拒建工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国土上经营赚钱就应该遵守中国法律,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国际惯例。中国有句老话‘识时务者为俊杰’,为了数十万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请尽快亮明观点,支持职工组建工会。”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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