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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两类财产可转向境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31 金羊网-新快报

  央行发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管理暂行办法

  新快报讯(记者 强燕)从下月起,两类个人合法财产可向境外转移。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范了对外财产转移的范围和要求,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是我国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

  过去,部分中国公民按照合法程序移居境外,但却无法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同时转移到境外,为支付境外生活费用等,不得不付出较高成本、冒着巨大风险,通过一些非法渠道将境内资产转移出境。有关发言人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开正门、堵邪路。

  对外转移限两类财产

  根据《暂行办法》,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该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该办法规范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须先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

  根据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时要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超过20万元要分次汇出

  对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只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但对同一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不排除有非法资金欲借此出境

  有人担心,《暂行办法》可能会导致非法资金外流,尤其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央行发言人表示,不排除可能有部分非法资金想借此通道转移出境。为了防止给非法资金外流提供渠道,《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以及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

  央行发言人还表示,在非常时期,央行可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限额、汇出频率等设定进行调整。(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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