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 加强全省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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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58 公安部网站 | ||||||||
为解决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水平,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重点是解决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创收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安队伍发生违法违纪的恶性案件,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处、治警不严的状况。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警上岗必训、职务和夺衔晋升必训、一线民警必训等“三个必训”制度,保证基层民警每年有一个月的实战训练。坚持以县(市、区)公安机关为主,组织好一年一度的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 《意见》对公安队伍组织人事管理、“进出口”管理、公安专项编制管理、用人制度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本公安机关任免。“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实行省级统一考录民警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录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掺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录用人员的资格。市、州、县增加公安专项编制,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省编办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后进行审核,上报中央编办批准下达。 为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实效,《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控申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凡发生纪律作风方面的重大问题,都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迟报、瞒报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要视情追究分管负贵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王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