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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有财产将有“新武器” ——访北京大学副教授王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59 无锡日报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农民失地、居民房屋拆迁等涉及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并酝酿出台一部保护财产的专门法律。11月15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锡举行物权法律制度国际研讨会。有消息称,《物权法》草案将于明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与会专家———北京大学法学副教授王轶。

  解决财产保护与使用两大问题在谈到物权法出台的“诱因”时,王轶透露,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很快,资源的有限性与人们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在解决了资源与财产的所有权这个根本问题的同时,物权法强调“物尽其用”,也就是避免资源与财产的浪费。他说,出台物权法无疑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一个突破,物权法将着重解决财产的所有权和物尽其用两大问题。由于将宪法中有关财产保护方面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使得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不仅私有财产要受到保护,集体所有制等形式的财产也将受到保护和科学合理的利用。比如,像楼与楼之间的绿地、车库等是否具有共有的权利,居民对居住地共用部分的收益如何分享、维护和修缮等类似问题,也将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完善而得到真正的解决。王轶认为,物权法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消除个人后顾之忧“中国经济活力四射,一些人的财富积累也迅速增加,同时有人也会担心,一是担心自己的财富能否得到法律认可,二是担心个人财产权遭到侵犯时能否真正得到保护。物权法将进一步为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提供可操作性强和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解除个人的两大后顾之忧。”王轶分析说,当私人财产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拿起物权法这个新的法律武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讨说法时就会有强大的“底气”。

  王轶进一步解释说,百姓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并不能直接依据宪法对侵权当事人提起诉讼,同时法院也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来判案。物权法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以单行法的形式把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明确下来。

  出台物权法可借鉴国外经验在无锡举行的物权法律制度国际研讨会专门邀请了德国的专家。对此,王轶分析说,德国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建设较早,发展相对比较完善,把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拿来借鉴,可使中国物权法在出台时更加成熟和完善。(记者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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