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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需“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08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晓彬记者王巍)烟花爆竹销售即将进入旺季,为加强全省烟花爆竹销售环节安全监管,日前,我省出台《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发放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必须持证方能“上岗”。

  该管理办法是在国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尚未颁布前,由我省安监局率先制定实施的。该办法规定,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行“从严控制、二级发证、三级审
查、属地监管”原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监督管理由省安监局负责。省安监局负责下达各市、县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控制指标,市、县安监部门在指标核定范围内核准和发放销售许可证(临时)。烟花爆竹批发和常设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1年,季节性网点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3月1日。

  该办法还规定,我省将严格控制批发和零售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常设零售单位,季节性销售网点不超过去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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