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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企三人补税23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9:15 北京日报

  今年6月至今外籍个人自查补税逾亿元

  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通讯员毛敏慧姜日云)记者昨天从外籍人士“扎堆儿”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和海淀区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至今,两局管辖的外籍个人已经补缴个人所得税逾亿元。其中,涉外分局所辖外籍个人补缴个人所得税达8000万元,海淀区外籍个人补缴个人所得税达2781.58万元。

  海淀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海淀区1500名外籍纳税人中,补税的大约有二三百人,80%都集中在IT、高新科技企业。补税额最多的一个投资公司补缴的税款达800多万元,占所有补税款的近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自查补税的外籍个人以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人数最多,补税金额则是外资银行最多。以某外企为例,仅3个人的补税金额就高达2300万元。分析未及时交税的原因,主要是外籍个人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数月奖金、年终奖等奖金没有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外籍个人回国前有一笔类似奖金的收入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涉外分局所辖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共计5000多家,其中一些代表处虽然只有三五个人,但是每个人的月收入都在几十万元。而且这些代表处的办公地址经常变换,会计也经常换人。为了加大对这些代表处外籍个人的征管力度,涉外分局的工作人员经常到京城各大写字楼“转悠”,找回了不少已经搬迁的非正常户、吊销户,甚至是多年的“死户”。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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